纳雍:实行案件审理预审初审制度
日期: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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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执纪办案效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纳雍县纪委从今年7月12日起实行案件审理预审制度。
预审制度。各乡镇纪委(纪工委)立案所办结的案件,由所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预审,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明确一名人员为案件预审人,并由这名指派人员将预审的案件报审理室备案。
初审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各乡镇纪委(纪工委)立案所办结的案件进行预审后,由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初审,最后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据悉,案件审理预审初审制度的实行初见成效,案件质量有所提升,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案件审理室的工作压力。(第七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