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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四查” 清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日期: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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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民生整治铸廉行动,紧扣大扶贫战略,严肃查处民生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行为。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纳雍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在自查阶段,提出“四查”要求,有力推进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项监察落实到位。

规定范围限时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县林业局对接清理本乡镇(街道)2013年、2014年、2015年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务必将自查清理工作做实做细,要求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于2016年10月15日前自查清理结束。

明确职责认真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切实履行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过程监管和业务监督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认真组织财政、林业、村(社区)“两委”等涉及自查清理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要明确清查责任、事项,确保见事见项目见资金见依据,建立完善自查清理台账。要切实履行再监督再检查的执纪监督责任。绝不允许乡镇(街道)直接将自查清理安排给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不允许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执纪监督检查代替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自查清理工作。

理清思路仔细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要查深、查透、查准、查实,不能简单应付,以工作汇报代替自查清理。要敢于直面问题,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现象,以及在项目申报、实施、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绝不允许隐瞒问题,袒护违规违纪问题和人员,对自查发现不了问题的将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在集中检查中被县纪委查出问题的,一并追究自查清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部门协作共同查。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办理。林业局在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清理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乡镇开展自查,帮助提供政策文件依据及资金管理的相关资料依据,确保政策、口径、问题定性统一,涉及县直部门的由林业局协调,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依据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