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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纪委、法院、检察院联合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制度

日期:2016-08-22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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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让领导干部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中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公正,实现廉政教育的生动化和实效化,实现“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愿腐”目标,纳雍县纪委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了《纳雍县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联席制度》,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使干部参加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

《制度》规定了旁听案件范围,主要选择曾经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过的党员干部违法案例;案件性质注重选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类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情节注重选择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准确、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

《制度》明确了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职责分工。县纪委根据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总体要求,提出开展庭审旁听的时间、参加人员范围,起草下发通知,组织人员参加旁听。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案件的选择,由县人民法院确定庭审地点,主持庭审活动,并提前一周将开庭时间、地点及案件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公诉证据的准备和完善,并牵头与县人民法院共同做好受审被告人的工作,让其消除思想顾虑,真诚悔过认罪,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制度》要求,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好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事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庭审旁听活动顺利开展。要根据工作权限,认真做好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归档,并落实好庭审旁听活动的宣传和成果运用,切实做好警示教育“下半篇文章”。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有关案件管理规定和保密规定。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分析总结庭审案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并不断完善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落实好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庭审旁听廉政教育制度,常态化推进此项工作严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