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法院专题学习贯彻县委十一届第102次会议精神
日期: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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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纳雍法院连续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县委十一届第102次会议精神。
8月1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庆山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县委十一届第102次会议精神。会上,该院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了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的“主要任务”、“省委对毕节发展的新要求”以及“彭华昌书记关于全县上下深入学习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要求”等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了市委办《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五个责任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中“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以及“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统战部门的配合责任”等责任清单的详细内容。
8月5日,纳雍法院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前述会议精神。

此外,两次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大会会议精神汇报”中各级领导的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县纪委《关于对董地乡落实县委领导批示不力进行问责的通报》、《关于对县城乡规划局局长万志华工作监管不力进行问责的通报》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纳雍县农牧局宋睿、张军在火车站站前广场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中擅自离岗进行问责的通报》等文件精神。
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庆山就学习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对全院干警作了如下要求:一是要以讲担当的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深入贯彻到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要一如既往地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服从服务好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三是要转变观念,努力提振全院干警精气神,让群众感受到的是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四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敲打”自己及下属,做到警钟长鸣。(何祥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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