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治镇五个“强化”贯彻落实“四要五严禁”
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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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确保《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提出的“四要五严禁”得以贯彻落实,乐治镇五个“强化”为其保驾护航。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社会事务的领导牵头,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工作,认真抓好统筹协调,全面收集享受各类补助、补贴、救济、救助、奖励、扶持等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
强化宣传教育。将“四要五严禁”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全镇500余名干部职工、村(社区)干部全部参与学习;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乐治镇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发送“四要五严禁”基本内容,要求公职人员及村(社区)干部掌握并熟记;在政府所在地设置展板、在各村(社区)农户密集处喷绘“四要五严禁”的墙体标语对“四要五严禁”进行宣传;印制“四要五严禁”卡片1000份发到干部群众,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晓率。
强化申报程序。明确以村(社区)为基础,联系村领导审核把关,按时完成申报事项。驻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该村的村两委成员个人申报事项与在外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享受非普惠制政策的情况按时进行全面申报。
强化审核公示。对村(社区)上报的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社会事务办、危改办等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逐条进行审核,并将核实结果分别在政务公示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抽查走访。明确由民生监督组组织社会事务办、危改办等单位对公示及社会反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走访调查,认真做好抽查记录,确保可检查、可追溯。对不执行“四要五严禁”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代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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