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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感

日期: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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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班,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王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了专题解读,王敏副主任的讲解由浅入深,层层解读,生动易懂,从立法背景、立法思路、条款等方面进行精心解读,进一步加深了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我在思想上得到了重新的认识,为今后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二是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相关内容及表述均与宪法修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衔接、相统一。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以法制方式惩治腐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明确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多项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之前的“两规”措施,并将其作为调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

三、谁来监督监委

打铁必须自身硬,把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厍东关乡纪委  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