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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 开展集中学习|把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个关键

日期: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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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上午,县纪委监察局召开集中学习会议,主要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锷主持会议,委局机关及纪工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纳雍集中学习照片(9.05).JPG

                                                      
      会议指出,《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签字”方式虽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工作上担负着监督责任,要严格把关,综合分析在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体承担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核把关的工作任务,迅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名同志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意见》学习好、贯彻落实好。重点把握三个关键:一是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本着对党绝对忠诚,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为干部选拔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二是要加大对问题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提前介入、全程介入抓找抓小抓现行”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换届“九严禁”的行为。三是严把廉政审查关。强化审查措施,执行签字制度严格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听”、“凡提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会议还传达了《毕纪办通报第16期》、《毕节市纪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纳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对东关乡在乡镇换届中违反换届纪律的通报〉的通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