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内容
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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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近期,纳雍县委在开展第三轮第二批次巡察工作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内容。
按照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县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察工作内容,写入《第三轮巡察工作方案》(纳巡发﹝2017﹞4号),明确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
重点巡察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是否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巡察结束后,认真梳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限时整改,倒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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