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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四强化”推进政治巡察工作有效进行

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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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治巡察站位,聚焦管党治党责任,急件急办、立行立改,巡察中督促3个巡察乡镇党委及时整改25个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边巡察、边核实,立案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1案3人。”

开展巡察工作以来,纳雍县在巡察中不断总结经验,在总结经验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巡察,把管党治党、推进“两个责任”履行和惠民政策落实作为巡察的第一要务,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巡察的第一抓手,把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作为巡察的第一纽扣,着力“四个强化”,推进巡察工作有效进行。

强化统筹谋划。县委、县巡察工作小组、县巡察办“三位一体”,各司其职,层层把关,聚焦政治巡察站位,对巡察工作进行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全面部署,选好组长、配强组员,挑选政治素质好、勤勉敬业担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无亲缘回避或其他回避关系的党员干部,组成“会干事、能干事”的巡察组“进乡入镇”开展工作。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委书记专题会、“五人小组”会、领导小组会听取汇报、研究巡察工作“三个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决定“马上就办”的重要事宜。

强化保障支持。保障有力,巡察才会更加“出彩”。巡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县纪委财务上单独核支。巡察办全程抓好巡察工作的实施,指导好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巡察前业务知识培训,明确巡察任务、纪律要求和保密安全。在巡察组进驻前,向相关单位征询和收集反映被巡察单位及党员、干部的相关情况,便于巡察组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开展工作。随时保持与巡察组的联络和沟通,帮助巡察组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在办公设施、物资保障、政策咨询、业务工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强化工作对接。提前3个工作日发函通知履行巡察工作任务人员所在单位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巡察人员“轻装上阵”开展工作。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被巡察单位接受巡察,由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指定1名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公道正派的班子成员与巡察办联系,安排巡察组进驻事宜,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主动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沟通,争取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引导,做好巡视与巡察的全面链接、巡视制度与巡察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政治自觉。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巡察,主动接受监督,配合开展巡察工作,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认识自觉“三到位”。对缺乏政治敏锐性,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卢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