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组建巡察工作人员库保证巡察工作正常开展和人力资源配置到位
日期:2017-02-06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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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纳雍县组建巡察工作人员库保证巡察工作正常开展和人力资源配置到位。
选派坚持德才兼备、履职尽责、勤于工作的选派原则,从反腐败协作成员单位、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部门选派工作优秀的党员、干部组建巡察工作人员库。巡察库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0名,巡察工作人员在县委巡察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巡察人员的选派严格执行下列标准:政治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严守巡察规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较真碰硬,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业务素质过硬,工作积极主动,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团队协作、文字表述等能力;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巡察人员的抽选,由县委巡察办提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反腐败协作成员单位、项目管理、企业管理等部门发送选派函。相关单位收到选派函后,严格按照选派标准确定拟派人选,在本单位或报刊、媒体等公开平台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时送县委巡察办,通过县委巡察办廉洁情况审核后入库。
巡察工作人员库的组建原则上巡察组长库为15名、副组长库为40名、巡察工作人员库为60名,巡察组长由在职或改非的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或工作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担任,巡察工作人员为中层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开展巡察工作时,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从巡察库中随机抽选巡察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巡察组开展工作,实行地域回避,亲缘关系、工作关系回避,对巡察组长“一次一授权”、不搞“固定式”。
巡察工作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注重保密和安全。巡察人员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职级待遇在原单位不变,年度考核以县委巡察办提供的意见为主,年终目标考核奖参照县委巡察办执行。县委巡察办对库中人员进行岗前和定期的工作纪律和巡察业务知识培训。巡察人员患重病或组织上另有安排的,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退出巡察库。巡察人员无故不参加巡察业务培训,不能胜任巡察工作,履行巡察工作任务期间连续或累计旷工3至14天,或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退出巡察工作人员库,由县委巡察办列为负面清单进行管理。无正当理由提出退出巡察库的,不予批准。
巡察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和规矩,认真履职尽责,巡察期间不得饮酒,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或个人的吃请,不得擅自离开巡察岗位。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跑冒漏滴、泄露扩散巡察秘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利用巡察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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