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侵占10元补助金受处分
日期:2017-07-19
来源:毕节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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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千不该万不该,不该侵占属于村民的连户路补助金。真是一时糊涂啊,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面对镇纪委的严肃追查,纳雍县龙场镇龙溪村张家寨村民小组组长周元华后悔不已。
今年2月16日,龙场镇纪委接到村民举报称,龙溪村张家寨村民小组长周元华侵占了村民的连户路补助资金。2月20日,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对村民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2月27日,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对周元华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走访村民,查阅资料等方式深挖细查,周元华的违纪事实逐渐清晰:2012年,龙溪村张家寨组实施“两硬化”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由群众投工投劳,修建一条长203米的连户路。工程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按10元/米的标准补助投工投劳的农户,周元华领到2030元补助金后,扣除自己投工投劳该得的595元后,将剩余的1435元占为己有。
经过调查组的批评教育,周元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3月31日,龙场镇党委给予周元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在龙溪村召开村民大会,周元华主动将侵占的补助金如数退还给涉及村民。
作为一名党员和小组“带头人”,周元华本应该把党性原则摆在首位,把廉洁自律记在心里,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但他却“雁过拔毛”,每米10元的连户路补助金都不放过。伸手必被捉,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有效维护群众利益。
(纳雍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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