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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纪律审查工作“新常态”

日期: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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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纳雍县纪委着力聚焦纪律审查监督主业,在案件管理方面聚焦当好案件线索分捡员、办案后台服务员、办案安全监督员、办案进度跟踪员。强化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捡、分流、处置,适时跟踪问效,确保案案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条条线索有回音。

聚焦监督主业,推进纪律审查

以适应纪律审查新常态为引领,把安全文明办案放在纪律审查的重要位置,监督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形成了“纪律红线碰不得”的强劲震慑力,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势正能量。坚持“多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梳理、登记、跟踪督办问题线索274条320人,立案266件312人,比上年的170件198人增加96件114人、增长幅度156.5%和157.6%;办结200件、党政纪处分227人,比上年的153件178人增加47件49人、增长幅度130.7%和127.5%。涉案金额1782.3万元,比上年的328.4万元增加1453.9万元。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乡科级干部17件17人、一般干部3件4人,同比增长566.7%和600.0%。查办乡科级干部55件68人,比上年同期的22件31人增加33件40人、增长幅度250.0%和219.4%。

强化资源整合,推进案件快查

创新纪律审查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办案资源,出台了《纳雍县纪委监察局整合力量快查快结问题线索制度》11条、《纳雍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快速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实施办法》9条,从整合办案力量、强化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率、层层传导压力、担实肩上责任等7个方面,打造纪律审查工作新常态。实行“思想、行动、作为”三到位,坚持把民生领域、扶贫领域和巡视组、上级交办的“四要案”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整合26个乡镇纪委、7个纪工委、3个检查室“三个板块”的办案力量,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勇闯案件快查快结的新路子。减少办案时限,一般性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初核、5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重大、特殊、复杂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初核、5个工作日内立案,立案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乡镇纪委“拿不下”的案子,由纪工委统一调度办案力量查办。纪工委“啃不动”的案子,由检查室统一调度办案力量查办。检查室“突不破”的案子,统一调度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力量查办。

早提醒早关爱,推进小病早查

着力绑紧主体和监督“两副”责任担子,发挥党委、纪委在“第一种形态”中的“修岔、剪枝、护林”作用,把“提领、扯袖、红脸、出汗”四个真心关爱挺在“不出局、不岔道”的前沿。“五人小组”、县乡纪委“看病两及时”,对问题“处在萌芽状态”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咬耳”谈话,对问题“靠近红线边缘”的公职人员及时进行“扯袖”提醒。一年来,预防提醒谈话1500人次、批评教育党员干部76人、纠错诫勉谈话92人、函询21人、示警约谈65人,让党员干部绷紧廉洁自律弦,时常“正衣冠、去污垢”,坚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远离“禁区、红线”,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廉洁自律准则,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扭紧协作链条,推进反腐合作

一只筷子力量小,十双筷子劲就强,“1+1”的力量总会大于2。注重加强纪委与反腐败成员单位特别是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审计部门的密切协作,集多家之力共同反腐。纪网法网“一网”张,纪处法处“一链”处,违纪违法“一块”查,互移线索49条,涉案金额1248.9万元。检察机关移送涉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套取民生资金的案件5件,开除党籍公职8人。审判机关移送免刑、判刑的公职人员案件8件,开除党籍公职5人,降级撤职5人。审计部门移送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占用扶贫资金、违规收取项目评审费、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线索6条17人,警告处分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记大过2人,降级撤职2人。公安机关移送公职人员吸毒、赌博、嫖娼、猥亵、违反社会治安的案件8件8人,警告处分3人、记过2人、开除党籍撤职2人、留党察看1人。组织部门移送违反人事纪律的问题线索3条,党内警告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县纪委纪挺法前,将涉案金额大、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触犯法律的17名乡科级干部、4名普通干部“未判先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人被判刑、1人免刑。县纪委与县检察院紧密协作、优势共享、“同堂”办案,先后查办了经济开发区、电煤运销领域、扶贫领域、涉农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小城镇建设、房屋拆迁、企业技改、套取民生资金等17件有影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16名科级领导干部、3名股级干部的案子,涉案金额774.9万元,15人受到刑事追究。在加大反腐败协作的同时,着力完善反腐败协作制度,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向履职化、合力化、常态化方向迈进,共同走好“一桌棋”。

两报告一为主,推进立案调查

坚持同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指导,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涉及副乡科级、乡科级党员干部的案件,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涉及正副股长、科员、办事员、村干等党员干部的案件,由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向部门党组党委或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县纪委先后57次向县委和市纪委报告70名乡科级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按照审查程序进行立案调查。乡镇纪律先后146次向同级党委和县纪委报告189名一般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由乡镇党委行文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