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反腐协作互移线索41条54人 件件有回音
日期: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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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纳雍县纪委着力强化反腐败协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加强与反腐败成员单位特别是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集多家之力共同反腐,互移问题或案件线索41条54人,条条有回应,件件有回音。
完善机制适应新常态。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3个反腐败成员单位的新领导进入反腐败协调小组,由新当选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连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互相移送涉纪涉法案件线索,共同研判和破解重大、复杂、棘手案件的难点。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集多家办案的智慧、见解和经验,共同肃贪反腐、走好“一盘棋”。着力强化工作机制,将不适应反腐新常态的协作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使之更具有协作力、执行力和落实力。细化分工协作,细化职能职责,明确纪委负责向司法机关移送触犯刑律的案件线索,司法机关负责向纪委移送违纪公职人员的案件线索,审计部门负责向纪委、司法机关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负责被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公职人员工资、人事事宜的执行。8个反腐败协作单位分别落实1名素质较好、业务较熟的人员,负责日常协作工作和案件移送的对接。
纪委主动站位移线索。纳雍县纪委作为纳雍县反腐败协作工作的“领头雁”,从严要求自己主动站位、主动牵头,让反腐败成员单位以自己为“范本”、各司其职、共履同责、积极主动协作。以“宜急不宜缓、快一点、不拖延”的真动作、实动作,将扶贫领域、房屋拆迁领域、小城镇建设领域、电煤运销系统、农牧系统、林业系统、教育系统、国土部门、工能局、法制办、工业园区等17个部门,涉及违反纪律、触犯刑律的16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5名一般党员干部的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12人正在提起公诉。
成员跟着头雁移案件。审计部门将审计中发现的3个乡镇、1个项目审批部门,用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私设“小金库”、用“吃空饷”人员工资和马铃薯种子款设立“账外账”、用公款购置公车“落私户”、违规收取“以工代赈”项目设计费等6条、涉及12名正副科级在职领导干部和4名出纳会计、1名股级干部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查处。公安机关将社会治安执法中“逮个正着”的3名公职人员违反生活纪律、1名党员干部猥亵少女、1名乡党委副书记吸毒的“出轨”行为,移送县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审判机关将本地和异地审判的4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和7名一般党员干部的《判决书》移送县纪委,县纪委给予7人开除党籍公职,4人留党察看、行政撤职。( 卢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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