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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糊涂“村官”挪用扶贫资金被撤职

日期: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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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纳雍县化作乡民生监督组在开展“三述一评”工作时,发现益新村现任支部副书记邹祖贤同志挪用扶贫资金的有关问题线索,随即进行初核。

经查,2012年,化作乡益新村被县里面定为扶贫核桃种植项目区,项目实施公司委托益新村支部副书记邹祖贤负责发放该村核桃苗木和兑现群众打坑费等工作。益兴村2012年种植核桃2500亩,打坑费补助标准每亩17元,即打一个坑1元钱。截止2013年11月1日,邹祖贤共领取项目实施公司应付群众核桃种植打坑费42500元。在领到钱并支付了部分群众833元之后,邹祖贤称其余涉及群众的种植核桃数据不吻合,不予兑现。之后,不顾群众诉求和困难,邹祖贤不再提及此事,悄无声息地把剩下的41667元“揣”在自己腰包里。女儿考取大学时,他“灵机一动”就堂而皇之地把这笔钱挪做女儿的学费了。

纪委介入后,如梦初醒的他才将钱上缴。至此,这笔钱重新回到那些困难群众手中。

面对扶贫款出现的“黑洞”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要把惠农和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基层。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做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

邹祖贤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种植核桃打坑费归个人使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和党员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的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邹祖贤撤销化作乡益新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

“还是要守纪律、讲规矩,我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真是不应该……”邹祖贤现在明白过来,悔之晚矣。

        对于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追责。同时告诫党员干部,务必牢记宗旨,有行有止,切不可损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