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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用“戒尺”护卫821公里“民心路”

日期: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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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纳雍县通村油路、水泥路如火如荼地进行,为了让条条“民生路”保质保量通往千家万户,纳雍县纪委压实肩上担子,把纪律“戒尺”严严实实竖在前面,以正风肃纪、形成震慑的劲气,规范通村油路、水泥路按照规矩建设。

乐治镇家车村1名村干部心存侥幸,踩踏纪律“红线”,在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次采取“瞒天过海”的手段,将7吨水泥卖给运输水泥的驾驶员,得款1200元据为己有。县纪委进行立案调查、收缴其违纪资金,5月11日给予纪律处分。

据悉,纳雍县2015年实施和建设的通村油路、水泥路为130条821公里,计划投入资金4.1亿元,涉及24个乡镇、130个行政村。为了确保“利民路”优质、高效、廉洁、规范实施,让每一分钱都“明之眼见”地投入到路上,县纪委严明纪律,注重“五个明确”,用纪律“戒尺”,护卫通村路廉洁建设。

明确纪律追究范围。通村油路、水泥路纪律追究范围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党员干部和负责工程实施、技术指导的县直单位“一把手”、技术人员。

明确纪律追究情形。纪律追究情形包括9种:拒不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工作作风飘浮,造成项目受挫、推进迟缓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发生截留、挪用、贪污、虚报冒领的;技术指导不力,质量监管不到位,造成质量不达标的;未进行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一事一议”办法施工,引发群众停工、堵工或者上访的;违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未按照规定开展督查指导、当“甩手掌柜”的。

明确处分处理方式。处分处理方式分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法律责任3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叠加”起来使用。

明确纪律打板主体。“打板子”由县、乡纪委具体负责。涉及需要罢免、调整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的党员干部,按照程序提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明确处理结果兑现。处理结果的落实和兑现,由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党员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个人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得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所在单位也不得评先选优。被给予党内撤职、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卢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