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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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纳雍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乐治镇聘用驾驶员李玉国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乐治镇聘用驾驶员李玉国先后利用乐治镇公务油卡为本人及他人私车加油7次,涉及金额3014.10元。2018年4月,李玉国受到解聘处理并追缴涉及资金3014.10元。乐治镇原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连义,原党政办主任张纪宇2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县法院驾驶员陈甫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2月25日,纳雍县法院驾驶员陈甫在驾驶本院公务用车贵FA199警到贵阳出差过程中,借机搭载其孩子到贵阳市中天中学上学。2018年3月,陈甫受到诫勉谈话、扣发其2018年度3个月目标考核奖等处理。
县交警大队化作中队协警邓光华违规办理搬家酒问题。2018年2月13日,邓光华在寨乐镇众云酒楼举办搬家酒宴并收受礼金3200元。2018年4月,邓光华受到通报批评、扣发2018年4月份绩效工资处理。县交警大队队长程道友、化作中队队长孙文毅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述通报的问题中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作风建设各项工作,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从严律己,以上率下,狠抓严管,在守规矩、转作风、反特权上发挥好“头雁效应”,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监督,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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