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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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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严明作风建设各项纪律,严防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9月6日,纳雍县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纳雍县供水公司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4月16日至18日,纳雍县供水公司组织职工杨某等14人到凯里市西江苗寨、织金洞旅游,花费12213元,其中职工出资2800元,其余9413元用公款支付;2014年6月13日至16日,纳雍县供水公司经理龙平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贵F61275,与本公司职工吉某某等8人到云南石林旅游,花费9202元。2016年5月19日,龙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宋勇违规购买土特产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原纳雍县工商局局长宋勇安排他人购买盒装猪肉20盒、茶叶20盒,共计16160元,用于到上级业务部门协调工作。2016年7月2日,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雍熙分局局长赵杰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原纳雍县工商局雍熙分局在沙包乡开展“一会两站”挂牌工作时,违规使用香烟用于接待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违规购买茶叶17斤,价值4210元,用于办公接待。2016年7月2日,赵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居仁分局局长葛琪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原纳雍县工商局王家寨分局在居仁街道、乐治镇开展“3.15”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时,使用香烟接待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2016年7月2日,葛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曙光镇党政办副主任何元锋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2月12日凌晨,原纳雍县曙光乡党政办副主任何元锋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贵FB6998,到六盘水市接其朋友。2016年7月27日,何元锋受到警告处分。
      纳雍县编委办主任尚光照违规送礼问题。尚光照在任原纳雍县寨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从乡财政分局借出6万元备用金,用于2012年中秋节和年底拜年送礼。2013年1月,尚光照以“办公用品”为名开具7张发票进行报账冲抵。2016年7月27日,尚光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严格要求自己,守住纪律底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要求上决不含糊,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