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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全面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日期:2016-02-01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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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加快公务用车改革的步伐,纳雍县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坚持改革和稳定相结合,统筹协调、系统配套、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做好参改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和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工作,确保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保留车辆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修订各参改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明显标识,其他保留公务用车应作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

二是严格财务管理。县财政局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参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参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统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